序号 |
办理事项名称 |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服务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1 |
依申请办理的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3.作出答复。 |
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
1.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3. 需延长答复的30个工作日内答复。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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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
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的0-6周岁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0-7周岁贫困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等。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市、区财政出资康复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
1.申请: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在每年8-9月份,到其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2.初审:经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章; 3.复审: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加盖残联公章; 4.评估:区残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经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相应的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评估; 5.报市:康复定点机构评估通过后,将受助儿童审批材料集中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4.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
2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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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下肢残疾人 |
1.本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2.区残联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由区残联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4.区残联报市残联备案。 |
1.购买机动轮椅车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纸质);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纸质); 3.燃油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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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贫困残疾人 |
1.本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无障碍改造审批表; 2.镇(街道)残联初筛,报区残联; 3.区残联再筛选确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改造; 4.区残联报市残联备案。 |
1.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纸质); 2.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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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 |
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地 |
1.基地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地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书面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基地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区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基地上报市残联; 4.拨付奖励资金:根据省残联确定的奖励基地名单,及时下拨资金至基地。 |
1.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2.培训、安置或帮扶残疾人花名册(原件3份,纸质); 3.劳动或劳务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4.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资料(复印件1份,纸质); 5.单位经营总体情况报告(原件1份,纸质)(包含经营基本情况、扶持残疾人及成效情况等内容)。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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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级残疾人就业优秀(示范)基地申报 |
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
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基地 |
1.基地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地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书面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基地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区残联择优选择基地上报市残联; 4.拨付奖励资金:根据市残联确定的奖励基地名单,及时下拨资金至基地。 |
1.市级残疾人就业优秀(示范)基地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2.培训、安置或帮扶残疾人花名册(原件3份,纸质); 3.劳动或劳务协议以及服务记录等(复印件1份,纸质); 4.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资料(复印件1份,纸质); 5.单位经营总体情况报告(原件1份,纸质)(包含经营基本情况、扶持残疾人及成效情况等内容)。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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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申报 |
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
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书面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残疾人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区残联择优上报市残联; 4.拨付奖励资金:根据确定的奖励名单,及时下拨资金至残疾人。 |
1.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2.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纸质); 3.相关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4.个人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原件1份,纸质)。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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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人致富能手 |
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
勤劳致富的残疾人 |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书面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残疾人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区残联择优上报市残联; 4.拨付奖励资金:根据省残联确定的奖励名单,及时下拨资金至残疾人。 |
1.省级残疾人致富能手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3.个人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原件1份,纸质)。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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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
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 |
1.个人申请。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统计表》。 2.组织培训。区残联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相应的培训。 |
残疾人证(原件)。 |
1.个人申请当场回复; 3.确定培训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培训。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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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就业登记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 |
1.残疾人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 2.对求职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并进行职业介绍, |
残疾人证(原件)。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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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填写用工登记表; 2.对残疾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并对登记求职残疾人进行推荐。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2.招工简章(原件1份,纸质)。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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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和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
1.下发通知。下发通知确定招聘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2.报名。求职残疾人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报名,残疾人用工单位在区残联报名; 3.参会。招聘会当日由区残联统一组织求职残疾人和残疾人用人单位参会。 |
1.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招工简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2.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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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人单位新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 |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
享受人社局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的企业 |
1.区残联于每年9到12月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托底; 2.区残联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由用人单位到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 3.用人单位提供收据,区残联拨付资金。 |
用人单位提供的收据(原件)。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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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 |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
享受人社局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的残疾人 |
1.区残联于每年9到12月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托底; 2.区残联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由用人单位到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 3.拨付资金。 |
残疾人证(原件)。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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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
享受人社局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残疾人 |
1.区残联于每年9到12月份,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托底; 2.区残联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由用人单位到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 3.拨付资金。 |
残疾人证(原件)。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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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残疾大学生新生助学项目 |
残疾大学生新生助学项目 |
当年残疾人大学新生 |
1.个人申报。当年残疾人大学新生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报送。镇(街道)残联将审核材料报送区残联。 3.区残联审核并发放补贴。 |
1.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5.《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1份。 |
每年办理一批次(9月底前停止申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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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残疾人申请托养服务 |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 |
需要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
1.残疾人到镇(街道)残联提出托养申请; 2.相关机构对残疾人进行身体以及自理能力评估; 3.机构与残疾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并按照机构有关规定缴纳其余托养费用; 4.残疾人入住托养机构或者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
1.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2.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纸质); 3.家庭情况以及托养需求说明(原件1份,纸质)。 |
每年办理一批次。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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