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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8-07-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18-000002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18-000002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30


各办公室、各村、各企业: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参与捐赠活动。

二、捐赠内容、原则及标准

(一)捐赠内容

此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

(二)捐赠原则

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捐赠标准

1、倡导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参考计算公式:捐赠数额=实发工资数×13月÷12月÷21.75天,初步测算参考金额为科级干部200元,副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其他工作人员100元)。

2、原则上各村书记、村负责人、村主任捐款不低于100元,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计生专职主任不低于50元,鼓励村党员参与捐赠活动。

3、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与捐赠,盈利单位捐赠不少于1天的利润,多捐不限;个人捐赠的可以设立专项慈善救助资金,企业可以设立定向冠名资金,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三、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和其他企业捐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的,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捐赠额未超过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捐赠用途

本次“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的善款将全部上交兰山区慈善总会,由慈善总会汇总整理后,将乡镇的善款全部定向用于本乡镇的救助。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捐赠活动,切实搞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联动效应,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善款的收集、整理和公示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捐款的管理使用,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捐赠的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捐款用到实处,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六、捐赠地点

1、两委成员在二楼会议室集中捐款。

2、镇民政办公室负责镇工作人员捐款的接收工作。

3、各工作区负责村级捐款的接收工作,汇总后以工作区为单位交民政办公室。

3、工业办公室负责企业捐款的接收工作,捐款完成后交镇民政办公室汇总。

中共方城镇委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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