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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自稳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8-08-1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18-000006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8-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吴自稳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18-000006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15

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吴自稳,汉,身份证号码:412825********2537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临沂市兰山区开源路与金坛路交汇向东300米路北巷内擅自经营金源浴池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并使用关文军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第一款、第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第二款、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本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肆仟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催告字〔2017〕第G805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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