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经信局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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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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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19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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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兰山区经信局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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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19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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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事项类别 |
服务 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水泥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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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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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1.申请:申报企业(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1)现场勘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原生产线、拟建情况、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 (2)科室审核。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审核项目,经过收发、签发、初审、复审四个程序,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上传审核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 (1)局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并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5.《项目核准通知书》送达:发放《项目核准通知书》。 |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复印件,6份,纸质);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5、涉及新选址的,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6、涉及新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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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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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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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1.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2.现场审查 县经信局、属地政府、管道企业、施工企业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进行实地勘察; 3.审批决定 县经信局等监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4.决定书送达。 |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2、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意见(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4、施工作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5、承担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6、初步施工作业方案及防护方案(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7、施工作业对管道损害的事故应急预案(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8、申请企业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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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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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3713290100503 |
行政许可 |
2 |
1.申请:管道企业提出防护方案; 2.受理:监管部门组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3.审批: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4.决定书送达。 |
1、管道建设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2、管道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3、管道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4、管道建设施工方案(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5、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6、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7、土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9、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10、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过境长输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纸质)。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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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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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
3713290100505 |
行政许可 |
2 |
1.申请:申报企业(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1)节能审查。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2)节能评审。是召集项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节能评审专家组,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由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5.决定书送达。 |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 2.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3.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 4.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正式行文)(原件,2份,纸质); 5.招商引资项目需提报所在镇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预审意见(原件,2份,纸质); 6.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7.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原件,7份,纸质);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纸质)。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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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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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3713291000506 |
其他权力 |
2 |
1.申请:申报企业(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1)现场勘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原生产线、拟建情况、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 (2)科室审核。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审核项目,经过收发、签发、初审、复审四个程序,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上传审核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 (1)局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并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5.《项目核准通知书》送达:发放《项目核准通知书》。 |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复印件,6份,纸质);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5.涉及新选址的,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6.涉及新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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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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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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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2 |
1.申请:申报企业(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1)节能审查。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2)节能评审。是召集项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节能评审专家组,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由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5.决定书送达。 |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 2.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或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 3.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正式行文)(原件,2份,纸质); 4.招商引资项目需提报所在镇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预审意见(原件,2份,纸质); 5.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原件,7份,纸质);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纸质)。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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