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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
2018-08-1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8-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2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15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推广补助

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推广补助

2

1.申请:申报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县经信局装备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县经信局领导审批;

4.上报:经县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

5.资金拨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联合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原件,9份,纸质)。

7个工作日

0


2

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2

1.申请:申报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县经信局节能科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现场勘验材料进行初审,报县经信局领导审批;

4.上报:经县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

5.资金拨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联合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

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6份,纸质);

2.项目拟申请补贴资金表(原件,6份,纸质)。

15个工作日

0

国家级补贴,随上级通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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