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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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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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20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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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兰山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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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jjhxxhj/2018-0000020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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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服务 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1 |
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推广补助 |
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推广补助 |
2 |
1.申请:申报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县经信局装备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县经信局领导审批; 4.上报:经县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 5.资金拨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联合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 |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原件,9份,纸质)。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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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
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
2 |
1.申请:申报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对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县经信局节能科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现场勘验材料进行初审,报县经信局领导审批; 4.上报:经县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 5.资金拨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联合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 |
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6份,纸质); 2.项目拟申请补贴资金表(原件,6份,纸质)。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国家级补贴,随上级通知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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