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民政局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备注 |
九 区民政局 |
1 |
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或者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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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区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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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
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5.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处罚 |
7.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
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3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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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团体变更负责人,社会团体原负责人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会团体证书、印章或者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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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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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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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
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4.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7.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
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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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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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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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反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限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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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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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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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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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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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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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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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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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抚恤优待对象冒领和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医药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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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
2.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处罚 |
3.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
19 |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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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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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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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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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 |
2.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执业的处罚 |
3.社会福利机构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罚 |
4.社会福利机构非法接受捐赠的处罚 |
5.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
6.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23 |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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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 |
2.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
24 |
城乡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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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1.城乡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2.城乡低保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处罚 |
3.城乡居民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的处罚 |
25 |
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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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27 |
对区管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28 |
对区管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29 |
区管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0 |
区管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1 |
对区管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关交易情况未向社会公开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2 |
对区管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3 |
对区管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4 |
对区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不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5 |
对区管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6 |
对区管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7 |
对区管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8 |
对区管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造成慈善财产损失和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39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0 |
对区管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1 |
对区管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2 |
对区管慈善组织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3 |
对区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4 |
对区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5 |
对区管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入 |
46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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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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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恢复烈士纪念设施的原状、原貌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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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强制 |
50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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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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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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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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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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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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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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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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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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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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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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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部分烈士(含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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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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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农村五保供养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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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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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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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烈士评定审核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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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中止抚恤的残疾人员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恢复抚恤待遇审查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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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初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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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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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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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区管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临兰政字〔2018〕3号列为确认 |
72 |
对区管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临兰政字〔2018〕3号列为监督 |
73 |
依照法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成立备案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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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依照法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注销备案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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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区管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帐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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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全区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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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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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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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联合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情况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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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城镇街道的命名、更名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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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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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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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全区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4 |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5 |
主持将区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6 |
区管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7 |
区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8 |
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89 |
区管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
90 |
区管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
其他权力 |
临兰政字〔2018〕3 号列为其他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