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山区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2018-08-23 点击数: |
|
索引号 |
lanshanqumzj/2018-0000005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题 |
2018年兰山区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
索引号: |
lanshanqumzj/2018-0000005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
|
兰山区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实施主体 |
事项 编码 |
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及内容 |
共同 实施 部门 |
审批 对象 |
审批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收费 |
备注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
无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60日
|
40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无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60日
|
40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3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八条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
无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15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4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无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15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5 |
建设公墓审核 |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无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15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6 |
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无 |
村民委员会 |
20日 |
15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7 |
区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四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无 |
法人 |
20日 |
5个工作日 |
否 |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
3713020101408 |
区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无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日 |
5个工作日 |
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