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兰山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18-08-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18-000003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18-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18-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18

兰山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一、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改措施: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同时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清零”到位;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三)完成情况:目前,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通过直接拆除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方式,已全部完成清理任务;保留整治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散乱污”企业数量多,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对全区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

(二)整改措施: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分类整治措施,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落实“两断三清”;限期搬迁类的,进驻相应工业园区;整治提升类的,健全手续、设施,达标排放。

(三)完成情况:目前,全区排查上报的1101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取缔786家(包括转产、转为仓库等情况)、已完成整改提升315家。同时,按照动态管控要求,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联系电话:8198248

联系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2号楼102室

附件:兰山区“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附件【兰山区“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xls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