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
2018-08-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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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一、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改措施: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同时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清零”到位;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三)完成情况:目前,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通过直接拆除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方式,已全部完成清理任务;保留整治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散乱污”企业数量多,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对全区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 (二)整改措施: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分类整治措施,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落实“两断三清”;限期搬迁类的,进驻相应工业园区;整治提升类的,健全手续、设施,达标排放。 (三)完成情况:目前,全区排查上报的1101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取缔786家(包括转产、转为仓库等情况)、已完成整改提升315家。同时,按照动态管控要求,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联系电话:8198248 联系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2号楼102室 附件:兰山区“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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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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