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通告 | ||||||||||||||||||||||||
2018-07-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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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兰山区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严禁其他影响市容的非法占道行为。 2、流动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经营;门店经营商户应保持店外整洁,入店经营。 3、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兰山区城区内流动商贩、沿街门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自行整改,入市入店规范经营。 4、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 兰山街道办事处 8031097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8179293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8309928 柳青街道办事处 6379880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255751 特此通告。 兰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兰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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