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瑞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2018-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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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庆瑞,男,汉,身份证号码:372801********6016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四路与启阳路交汇向北100米路西出租屋内擅自设置中医医疗场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据《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随案件移送的中草药一袋;2、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催告字〔2017〕第1018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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