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青龙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2018-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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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袁青龙,男,汉,28岁,身份证号码:371302********2830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政府北门对过擅自开展口腔医学诊疗活动自2016年1月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72015)上载明的物品;2、罚款叁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催告字〔2017〕第2015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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