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青街道关于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 ||||||||||||||||||||||||
2018-05-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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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柳青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决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柳青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 主任:张建华(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主任:石靖(副科级) 成员:杨华、郝连军、崔中伟、杨汶臻、刘少杰 街道安监办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街道安监办归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加挂安监办牌子),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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