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 ||||||||||||||||||||||||
2018-01-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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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群众: 近年来,兰山区金融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发生了多起投资理财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返利类网上商城非法集资案件,给广大群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给全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群众血汗钱的高息骗局,而不是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几种形式,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二、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售、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私募基金”、“消费返利平台”等专业化产品,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三、非法集资形式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金融创新”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各类媒体广告,举办各种活动,大肆虚假宣传造势,在集资初期,往往“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 兰山区政府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核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消费返利类网上商城、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等社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许可,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擅自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打着高利、安全的幌子非法吸储者的真实目的是为自己谋取高额利益,“看中”的是吸储的本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企业性质,理性理财、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一些公司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切记“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自觉抵制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同时,请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共同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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