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18-0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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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和带动就业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 (一)机构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且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企业兼职人员)。 二、保险项目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 (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及保险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两家以上(含两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负责为从业人员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从业人员从定点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机构让家政服务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家政服务机构应每半年向机构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报一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原缴保费依然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应及时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年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临沂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于参保缴费后30日内向家政服务机构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沂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见附件2);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5.家政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号。 (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金拨付。公示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填写《临沂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家政服务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行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稳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二)协同配合,及时理赔。各家政服务机构应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防范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出险,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事故勘查及赔付等事宜。对出险后保险经办机构拖延勘察理赔时间或不按约定赔付的,进行全市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资格。 (三)严格把关,务求实效。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对参保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定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并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认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从定点商业保险机构认定之日起,家政服务机构按规定向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申请享受补贴,认定日前购买的保险不予补贴。 附件:1.临沂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2.临沂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3.临沂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就业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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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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