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兰山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8-03-1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90-9-10_Z/2018-032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18-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引号: 00445190-9-10_Z/2018-032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3-17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按照“烧烤进院、炉具进店、油烟进管,使用环保炉具、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禁止一切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同时必须配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活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和不具备室内(院内)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坚决一律依法取缔。

二、合法经营。烧烤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工商、食品、卫生等证照齐全。

三、规范经营。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进店或进院经营,严禁店外摆放桌椅、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和人行通道等行为。

四、文明经营。烧烤经营户应严格按照规定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噪音、烟尘扰民,不得摆放落地招牌,不得乱扯乱挂、私搭乱建,不得影响交通、破坏绿化。同时,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做好“门前五包”(包卫生清洁、包门店整洁、包绿化完好、包无店外经营、包停车秩序)工作。

五、对露天烧烤经营户以及为露天烧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房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拒不执行的依法处以二万元罚款,并予以强制取缔。

六、对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烧烤经营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设施设备,并予以罚款。

七、对造成大气、噪音污染的烧烤经营户由区环保部门予以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罚。

八、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九、对拒不配合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烧烤经营户由供电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断电。

十、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露天烧烤整治活动,倡导文明就餐,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户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游击思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0539)5255756,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山区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