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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1-1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21-5-13_A/2017-111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7-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221-5-13_A/2017-111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1-13

兰山区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卫医发﹝2017﹞3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含市审批)201412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11日至20161231日。

二、考核机构

兰山区卫校(地址:蒙山大道东600米育才路6号,电话:2805903),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鲁南眼科医院等医院自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两种,本周期考核全部通过“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平台”线上完成。

(一)一般程序考核按下列程序执行:

1、医师登录系统填写《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并提交。

2、所在执业机构按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提交至考核机构审核备案,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考核机构对执业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在《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4、已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激活的考核对象,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提交测评申请。经所在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考核对象可于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自由选择时间完成。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自动反馈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5、一般程序免去业务水平测试情形: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合格证;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职称。

(二)简易程序考核按下列程序执行:

1、医师登录系统填写《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由所在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审核备案,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按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行简易程序: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执业医师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控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对一般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和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要求出具原件的复印件,同时拍照上传,并逐级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考核机构于2017年12月15日前提交复核意见。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执业机构开具证明,并逐级上报申请,经省考核办公室批准后可延期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一)2017年11月15日前,请各医疗单位将本单位医师(含助理)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交至兰山区卫校进行复核和备案工作。

上交材料包括:继续教育学分本,《临沂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表(**程序)》(加盖公章),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单位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加盖单位盖章。

(二)各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所有医疗机构的考核通知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各级医师注册机关根据考核对象三项考核内容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标记。

(四)2017年12月31日前,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汇总考核结果,集中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五、特别注意事项: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注销执业医师证。

需要进行业务水平考试的,请在考试时务必保持手机网络速度足够畅通稳定,每个人仅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期间系统会自动调用手机的摄像头取相三次进行面部识别比对。

考核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由变更前后的执业机构分别出具材料。

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下载定期考核的app客户端进行网络注册和考核。

兰山区卫计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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