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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用户申请手续办理
2018-01-0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16-X-06_Z/2018-0109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农机购置补贴用户申请手续办理
索引号: 00445216-X-06_Z/2018-0109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1-09

一、办理依据

(一)《2015-2017年临沂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临农机字〔2015〕26号);

(二)《2015-2017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临兰农机字〔2015〕8号)。

(三)《兰山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临兰农机字〔2017〕21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政府院内9号楼农机局二楼补贴办(金雀山一路57号)。

三、办理条件

纳入兰山区实施范围的补贴对象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企业等。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购机者为个人的提供户口本;

3.“惠民补贴一本(卡)通”或农业经营组织开户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4.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本流程

(一)自主购机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税控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均不符合)。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二)补贴报名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到区农机局报名申请补贴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牌证管理车辆)、“惠民补贴一本(卡)通”和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更新机主携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回收证明》等有关手续,带机到区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报名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农机合作社报名由合作社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作社银行账户、购机税控发票等手续申报。补贴机具为2017年当年购买,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机具核实。购机者需带机到区农机部门办理核实验机,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主要核实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经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对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四)录入信息。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现场录入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补贴对象。

(五)信息公示。区农机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网站、宣传栏等)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存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金结算。公示期满后,由区农机局汇总整理结算材料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区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兰山区政府院内9号楼农机局二楼补贴办(金雀山一路57号)。

(二)电话咨询:0539-83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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