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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告
2018-12-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8-000013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8-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8-000013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2-04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事项清单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8〕101号)的要求,现取消《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8〕44号)中规定的以下两项证明:

1. 亲属关系证明(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 村居小产权房权属证明(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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