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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
2018-12-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8-000005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8-0000055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2-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pdf
附件【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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