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2018-12-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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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44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17.34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社区、韩家村,总面积7.8109公顷。其中下艾崮社区7.8045公顷(水浇地0.3331公顷、茶园5.6407公顷、农村道路0.3503公顷、坑塘水面0.0028公顷、公路用地0.0168公顷、殡葬用地1.4608公顷);韩家村0.0064公顷(茶园0.0034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总面积9.5381公顷(水浇地6.5175公顷、旱地0.2146公顷、有林地1.9836公顷、农村道路0.7843公顷、农村宅基地0.038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4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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