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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招聘民情巡察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03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招聘民情巡察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039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4-02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招聘民情巡察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4月3日。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4月3日(星期三)早晨6:10前到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院内11号楼二楼会议室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自行返回。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350元、与面试通知书同底版照片一张。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招聘民情巡察员体检人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12345” 热线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招聘民情巡察员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笔试准考证号

1

刘淑歆

201903005

2

朱孟凯

201903021

3

邵昌龙

201903058

4

杜德玉

201903044

5

刘超

201903054

6

解萍

201903013

7

刘连江

201903004

8

史辰宇

201903019

9

赵越成

201903033

10

韩清晓

201903053

11

李明星

201903003

12

李宁

201903023

13

刘坤

201903047

14

荣培苒

201903055

15

陈阳

201903030

16

王文玉

201903035

17

王仕政

201903049

18

毛小琳

201903026

19

张娜

201903041

20

付晓丹

201903037

21

杜旭阳

201903006

22

陈丽园

201903052

23

赵维阳

201903012

24

谭磊

201903010

25

姚红

201903015

26

周冒霖

201903031

27

马建龙

201903016

28

公伟

201903051

29

闵涵

201903039

30

王爱英

201903028

31

问志芳

201903014

32

王婷

201903027

33

王悦

201903043

34

王惠莹

201903045

35

蔡菊

2019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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