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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调度的通知
2019-04-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调度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1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4-0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总结梳理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与时限

(一)调度内容:2016年以来获得立项的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实施情况。其中,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重点调度建筑面积、技术体系类型、装配率、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等情况(详见附件1);对集成应用、部品生产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重点调度主导技术体系、主要产品、生产线数量、设计产能、实际产量、工程应用等情况(详见附件2);对科技研发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重点调度科研课题开展、技术标准编制、人才培养等情况(详见附件3)。

(二)调度时限: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截止到上季度末的实施情况调度表(加盖公章),以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省厅,同时发送电子版。4月10日前完成首次上报工作。

二、有关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调度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填写相关调度表,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汇总及日常联络,确保调度信息逻辑清晰、规范完整、科学准确。

(二)对实施进度缓慢、未按期报送信息或进行数据造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撤销其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称号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87087010(传真);邮箱:sdzps@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

2.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调度表(集成应用、部品生产类)

3.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调度表(科技研发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日

  
附件【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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