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 ||||||||||||||||||||||||
2019-04-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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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3号)有关要求,全面摸清各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信息,建立完整、详实、规范的信息档案。兰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有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为种种原因尚未进行信息采集。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应采尽采的工作目标,请未采集信息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4月30日前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咨询电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198209、兰山街道8029233、银雀山街道8166305、金雀山街道6372829、柳青街道6379837、白沙埠镇2910103、枣园镇8633130、半程镇8690132、李官镇8672986、义堂镇8568001、汪沟镇7302643、方城镇7302321、兰山经开区7251032 特此公告。 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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