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指南 | ||||||||||||||||||||||||
2019-05-14 点击数: | ||||||||||||||||||||||||
|
||||||||||||||||||||||||
|
||||||||||||||||||||||||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1965年底以前出生的,应按年缴费满2011年到60周岁时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1966年以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或镇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次月发放待遇。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便民服务大厅东侧居民保险窗口。 (二)电话咨询: 半程镇人社所 2912637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