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服务指南
2019-05-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bczzf/2019-00000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半程镇  发布日期  2019-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服务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bczzf/2019-000002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半程镇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5-14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4〕37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今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便民服务大厅东侧居民保险窗口。

四、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五、申请材料

(一)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丧葬补助金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原则打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六、基本流程

继承人到半程镇人社所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据实填写。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以上材料完备后,递交村居协办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便民服务大厅东侧居民保险窗口。

(二)电话咨询:

半程镇人社所 2912637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