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52号 | ||||||||||||||||||||||||
2019-03-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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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52号 2019年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260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4.956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兰山区义堂镇华夏社区,总面积1.6955公顷(旱地0.0518公顷、其他林地1.5166公顷、农村道路0.0184公顷、沟渠0.108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二: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总面积0.42公顷(有林地0.4064公顷、农村道路0.01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三: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总面积2.841公顷(旱地1.1332公顷、农村道路0.0962公顷、坑塘水面0.3公顷、沟渠0.0044公顷、农村宅基地1.307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26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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