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
2019-06-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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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体责任单位:兰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沈如茂 职 务:区委副书记、区长 电 话:0539-8185651 职 责:兰山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兰山区水务局 责任人:王茂龙 职 务:局长 电 话:0539-8131501 职 责:兰山区水务局是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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