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来访群众的一封信 | ||||||||||||||||||||||||
2019-07-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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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信访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信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近年来,兰山区区委、区政府以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为己任,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不断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工作,推动事要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广大信访群众也能正确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共同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兰山区作为临沂市的中心城区,也提出了建设平安兰山的目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事项以及信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力度。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如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对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这些改革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引导群众多通过写信或网上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即便走访也要依法逐级进行,如果反映的信访问题下级职能部门未受理或正在办理,则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今年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都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违反《信访条例》中“六个不得”的行为,以及缠访、闹访、串联组织上访或进京非正常上访等行为的依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将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工作力度,彻底扭转少部分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认识,使信访群众回归正常的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全市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希望大家理解并认真遵守。 信访朋友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每一名公民包括机关干部在内,都要学法守法尊法用法,做一名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公民。对于你们的每一封来信、每一起来访,只要是合理合法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我们都将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受理,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尽快处理;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法定权限内的事项以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请大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权。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权也不能任性”等等,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带上了“紧箍咒”。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共同努力奋斗,充满正能量的去学习、工作、生活,希望各位信访朋友能够依法维权、逐级走访、理性反映,同时也欢迎大家通过写信或网上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受理办理,及时回复解决。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对于信访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您既可通过网上信访反映,也可以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依法逐级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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