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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兰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9-07-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19-00001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9-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胡兰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19-00001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29

胡兰梅,女,汉,身份证号码:372822********1780

你未经本局批准,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临沂市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家属院1号楼2单元401室擅自设置医疗场所开展临床医学诊疗活动自2019年04月29日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906101)上载明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人民币;3、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兰卫医告字〔2019〕第6008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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