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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3-00002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3-00002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3-01-06

本报告由兰山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ls.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邮编:276000;电话:0539-81967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具体做法如下:

1.主动谋划,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服务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进财政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政务公开的力度。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社会救助信息,每月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社会救助相关统计表,及时公布新出台的救助政策及政策解读。

2.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设立依申请公开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答复。2022年,共收到申请办件6件,较2021年增加6件,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3.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的一定公开、不予公开的坚决不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的按程序办理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责任,严把信息安全关。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政府信息清单化管理,坚持“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机制,并实现动态更新常态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4.主动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助力制度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各项政策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加以解读。针对红事简办知晓率低、婚俗改革意识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开展理论政策进基层、普法教育大课堂、家庭家教家风、移风易俗工作专题培训等,层层扫除宣传盲区,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5.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审核员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有关工作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范围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2023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维度。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持续加强学习提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市民政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区民政局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宣传培训送上门、救助事项“码”上办等方式推进救助政策公开透明化、高效便民化,为全区各类困难群体提供政策支持,让政策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服务更贴心。

3、2022年共收到人大议案9件,政协提案15件,上述内容均在规定时间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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