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2011-01-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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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推进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开展单位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公开统计信息,形成了工作方案并启动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公开意识不足。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统计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是公开信息及形式有待完善。未能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工作制度有待健全。虽然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五、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把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我局的各项工作领域。 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公开”的原则将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的公开。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同时,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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