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司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4-03-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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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兰山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统计数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兰山区司法行政网”门户网站(http://www.lyls.gov.cn/index.php?p=zwgk&c=Mzk=&type1=424)政务公开指南专栏。联系地址:兰山区红旗路65号,联系电话:8226123,电子邮箱:ls8226123@163.com。 一、概述 2013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和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确定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一把手全面领导、分管局领导直接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以及各部门都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制订专门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我局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发布协调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别是窗口单位落实了公开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加大面向社会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二是设立政务、业务公开栏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办事条件程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有关信息公开。在局办公室设日常咨询电话;市法律援助处认真做好来人来电咨询接待工作,安排律师在法律服务专线值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把“兰山区公众信息网”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从便于大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该网站予以公开,2013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2条。同时,在办公楼沿街一楼设置了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大厅,方便公众对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本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咨询等,未接到投诉信访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本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本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的力度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和质量。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更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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