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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科技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1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31750-7-11_A/2016-0316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16-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科技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431750-7-11_A/2016-0316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6-03-16

根据《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临兰政办函[2016]2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情况。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公开,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二)工作运行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兰山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兰山区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实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有章可循的工作格局。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4年9月份,我们对科技局机关网站进行全面改版,根据工作需要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设置了机构设置、科技动态、机关建设、政策法规、企业风采、办事指南、文件下载等板块,面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务信息。安排专人对网站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科技工作情况,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

(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对本部门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便于公众掌握我局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和投诉渠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类别。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兰山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yls.gov.cn)、兰山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lylskj.gov.cn)、《兰山大众》等平台及发放各类纸质材料。

(四)2015年信息公开情况。截止目前,通过兰山区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信息105条;通过兰山区科技信息网公开发布216条;发放资料,公开各种纸质信息资料60余份。今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规范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并公开了《2015年兰山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兰山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对区级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立项、实施、审查验收等环节进行明确并面向社会公示,提高了科技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信息公开发布保密规定,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需公开的信息必须由撰稿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予公布。今年以来未发生过信息公开泄密事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的沟通渠道少,基本通过局机关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的信息获取需求。

二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够,由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大部分部门没有负责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度等方面专业度不够,缺乏系统、权威的业务培训。

四、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

(二)目标任务

以勤政为民、规范运转、廉洁公正、高效透明为宗旨,积极完善审批运行机制,整合审批资源,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局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加强对全局人员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提升能力,并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推动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3、突出工作重点,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重点推进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重大决策、部门预算、年度计划、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在做好局机关网站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发布渠道,依托互联网等网络媒介,提高信息公开的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与时俱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5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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