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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法制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
2016-03-22    点击数:  
 索引号  57777370-3-02_D/2016-0322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法制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
索引号: 57777370-3-02_D/2016-0322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6-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报纸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现将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一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办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等重大问题,使我办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顺利健康地开展。二是继续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健全完善了由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登记管理、清理方面的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执法管理科负责受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案件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复议应诉科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应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继续强化监督。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督促各相关责任科室以及信息管理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落实,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本年度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办按要求通过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区政府法制办工作的相关信息。

一是注重发挥政府法制信息的宣传交流推广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年向省市法制办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报送政府法制信息33篇,被采用15篇,向《兰山大众》报纸投稿10余次,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30余条,让外界深入了解兰山区政府法制工作。同时,开通了“兰山政府法制”微信,开拓了法制工作宣传、培训、教育的新平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对今年刚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印发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白皮本500余册。

二是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将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全年共审查区本级规范性文件10件,统一登记、编号,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实行制度上墙,让当事人对复议工作流程、环节、时限有明确的认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可以查阅案件等相关权利。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15次,让当事人更好的了解案情,与被复议机关直接沟通,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和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四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网站、微信公开关于对我办工作人员和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满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公众投诉渠道,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复议、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思想上重视不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等。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实现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五是发挥好微信平台的作用,及时将信息通过微信进行公开,做到与网站同步公开;六是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制度保障,严把信息审核关,畅通工作渠道,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3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8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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