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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2017-01-12    点击数:  
 索引号  K21440078-10_C/2017-0517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17-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索引号: K21440078-10_C/2017-0517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7-01-12

一、概述

2016年,兰山环保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兰山区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兰山环保分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把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各科室及时提出、办公室及时汇总、领导小组及时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改进、公开效果不断提高。

(二)制度建设情况。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保障为重点,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监督保障制度、便民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进行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了政务微博、微信,成为公告、发布、交流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引导作用。切实做到微博有问有答,有答有办,有办有果,加大与市民互动、交流和沟通。同时切实加强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引导工作,准确掌握社会面关注点、转折点和峰值点,并适时开展相应的工作。第一时间准确地进行报道,抑制谣言传播的空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在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排解萌芽中的非理性舆论压力,及时遏制谣言、稳定情绪,为快速处理矛盾、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力争把环境舆论的正效应放大,负效应减少。目前,兰山环境微博粉丝量超过9100人,发布政务微博10000余条,发放环保手册2万余本,推送微信订阅信息2800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网站发稿80余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7号)文件要求,兰山环保分局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是加强空气质量环境信息公开。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8天,优良率达67.8%,同比改善24.6%,我局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年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了效能督查、周调度通报、节点推进和问题销号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城市扬尘治理、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区6家污染治理再提高企业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19家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全部完成改造;109家加油站除7家涉及拆迁或停产外其他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同时,强化超前防范,完善会商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峰值浓度。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2次,其中蓝色预警7次,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1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57人次,检查企业119家,巡查施工工地73个,实施停产企业18家次、限产企业258家次、停工工地72个;累计出动机扫车180辆次,洒水车2287车次,清扫路面5228公里。所有数据经汇总上报由市环保在门户网站统一发布。二是做好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我局对铝型材、甲醛等重点行业进行了规范整治,进一步提高废水排放标准;联合第三方对柳青河流域进行了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了排污情况,为下一步实施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配合柳青办事处和住建部门积极推进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时,继续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重点河流断面每月监测2次,将每月水质监测概况、主要污染河段及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通过环保部网站向社会公布。2016年全区6个重点河流控断面综合达标率90%以上。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信息主动公开。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对建设项目环保评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情况进行公示,重大项目还通过报纸等媒体同步公开。四是开展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全区11家重点废水监控企业、18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和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数据。五是严格执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我局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连续开展日常巡查、夜间突查、凌晨精准抽查,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治理设施停运、偷排偷放、超标排污、在线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夜查97次、早查13次;检查企业2600余家(次),妥善解决各类环境信访1763个,取缔土小企业60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4起,同时,建立健全了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开展11次联动执法,依法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行政强制措施14人。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加强微博微信公开。在微博、微信开设建设项目公示、政务信息公开、网上投稿、监督举报等栏目,实现信息全方位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始终以建设创新型、效率型、学习型、纪律型窗口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利用报纸、简报、网络等形式,宣传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服务标准等,对外公开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增强了环保窗口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我局积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简政放权,建立集约高效的行政许可管理机制,2016年共审批项目环评手续214个,总投资301.57亿余元;拒批重污染、高风险项目20个。三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工作。加大传统媒体的投稿力度,在市级以上媒体、网站发稿80余篇。“兰山环境”保持每天大约更新微博在50条左右,微博阅读数29.2万次,被转发2.6万次,被评论3.8万次,被点赞6.1万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对公众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及时予以提供,对不能公开的及时说明理由。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公开、依法保密。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对照保密范围来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坚决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为落实保密责任,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签署了保密承诺书。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指导、督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并对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保密审查培训,重点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定密和保密审查工作队伍,切实提高保密审查工作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政务公开宣传形式不够生动,动态信息公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力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当作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当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环节,当作提高工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窗口,当作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认真对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寻找自身的差距,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机制,通过抓落实,抓实效,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全面提升提高公众对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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