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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残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3-03    点击数:  
 索引号  74453617-4-30/2017-03030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7-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残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74453617-4-30/2017-03030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7-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等十二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区残联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工作有序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区残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理事长为具体分管领导,办公室为牵头责任科室,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梳理、审核、汇总、上传、报送和依申请受理办理等具体事务,建立和完善了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澄清、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了我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区残联无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发布,也没有相关的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需要回应和交流互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6年,区残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区残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积极提高依法行政服务水平。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区残联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及其他新闻媒体主动发布信息155条。

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把区政府网站和国家、省、市残联网站、市残联微信、区档案馆、区残联档案室、公开栏等作为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一是对行文后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发布区政府网站部门快讯;二是及时向区档案局等公共查阅场所送交纸质版、电子版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资料,以供公众查阅;三是在残联办公大楼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四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五是在区残联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申请查阅相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所有的公开信息均为主动公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均为无偿提供,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做到既依法公开,又严格保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是区残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该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一并纳入区残联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管理。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区残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工作中也存在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对此,区残联将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畅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

兰山区残联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2016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9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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