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办关于建档立卡工作培训的会议精神,兰山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做好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标注工作。
一、组织会议研究培训。8月9日下午,区扶贫办召开全区建档立卡工作培训会议,就国家扶贫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需要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和由“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调整回“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相关事宜进行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确保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认定的程序规范、信息准确。会议要求要以“严细真实”的工作态度,对待贫困人口信息的核准认定工作,明确细化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最新的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和标注程序,逐户逐人摸清情况,确保信息准确,程序规范。
二、排查认定情况。
(一)兰山区拟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数201户372人。其中,按照认定7种情形,具体情况有:
1、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24户239人。
2、家庭致贫原因消失,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29户48人。
3、户内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7户18人。
4、户内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5户9人。
5、户内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3户15人。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14户16人。
7、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19户27人。
(二)拟由“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调整为“脱贫享受政策”人数1户3人。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