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 ||||||||||||||||||||||||
2019-09-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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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扶贫办字〔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含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返贫。各镇街(经开区)要重点关注已经纳入即时帮扶台账并且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困难群众、受台风“利奇马”影响的农户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并且尚未完成整改的脱贫人口。 (二)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包括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更新录入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建档立卡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信息;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核实、采集、录入历年脱贫户(含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帮扶措施信息;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见附件2、3),更新录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四)即时帮扶人口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根据《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的通知》(鲁农委发〔2019〕6号)关于“建立健全即时帮扶机制”的要求,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可能致贫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摸底监测,并及时开展帮扶。各镇街(经开区)要结合动态管理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对全部农户进行摸底,符合条件的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使用《即时帮扶人口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历年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后,使用《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必须采集“返贫风险”指标,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和录入。 (六)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修正。 二、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9月26日,市扶贫办部署我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9月30日前,区、镇街(经开区)逐级进行部署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0月30日,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采集核对;完成即时帮扶人口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 (三)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10月30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将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视情况向市扶贫办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11月20日前,镇街(经开区)扶贫办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1日至12月5日,国家和省市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梳理识别纳入不精准、录入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并反馈各镇街(经开区)。镇街(经开区)扶贫办也要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问题。 (五)问题核查。12月6日至15日,各镇街(经开区)根据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镇街(经开区)扶贫办及村级相关责任人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2日,镇街(经开区)扶贫办在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22日至28日,市区扶贫办对镇街(经开区)数据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再次反馈镇街(经开区)修改。 (七)开展工作总结。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4日,各镇街(经开区)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分析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镇街(经开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镇街(经开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二)加强业务培训。镇街(经开区)要切实加大对参与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文件内容传达到位、工作内容培训到位。9月30日前,对镇街(经开区)扶贫办相关业务人员和镇街(经开区)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第一书记全部培训一遍,使参与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充分熟悉、了解政策和业务。11月5日信息录入系统前,镇街(经开区)扶贫办要对系统录入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三)严把工作质量。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要严格按照《临沂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按照标准全面摸清即时帮扶人口和脱贫监测户底数并给予重点关注,有效防止新致贫和返贫。 (四)加强调研指导。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区扶贫办将组织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镇街(经开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数据采集不准确、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扶贫办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全面自查。 (五)严把数据质量。各镇街(经开区)扶贫办要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贫困户家庭收入中的各项转移性收入,原则上通过与相关行业部门比对获取。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要在这次动态管理工作中一并解决。 (六)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经开区)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进村入户和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拟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信息更新。各镇街(经开区)要于10月底前对拟在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更新、录入。 (二)关于帮扶措施采集。脱贫户帮扶措施指标中,只有“是否享受医疗救助”指标需要进行入户采集,其他指标信息通过系统内的项目信息、历年贫困户信息比对、行业部门数据交换等途径自动生成,需要进行入户核实修正。 (三)关于计算贫困户收入。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 (四)关于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对于当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做脱贫操作。 (五)关于与部门数据保持一致问题。对于涉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各镇街(经开区)扶贫办要在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基础上,在信息系统中标注,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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