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肛肠医院等九家家药品使用单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的公示(第201814号) | ||||||||||||||||||||||||
2018-11-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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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依照《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确认检查,鲁南肛肠医院等九家药品使用单位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11月6日始至2018年1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8313108 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附件: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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