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
2021-04-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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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获证食品生产者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按照省、市、区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1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二、检查重点企业、品种及内容 在日常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上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被举报投诉和涉及舆情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包装饮用水、蛋白饮料、风味饮料、速冻面米制品。重点检查内容:进货查验、标签标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依据《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对监管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即A(低风险)、B(较低风险)、C( 中等风险)、D(高风险)四级。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和监管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按照《意见》确定,原则上,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名单由各市场监管所根据登记情况自行制定。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监管覆盖率、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告知书》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小作坊签订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监管要求,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定义小作坊,解决食品小作坊概念模糊、界定不清、导致管理责任模糊、甚至管理缺失问题,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 (二)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区局开展的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检查,针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查责任。各所要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按照监管计划和检查频次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完成全年检查任务。 (二)问题整改。每一次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化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停产的企业做好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的留存并要求企业写出停产说明。 (三)加强系统应用。2021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录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做到覆盖率与汇聚率达到100%。 (四)数据报送。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请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开展工作,并在检查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省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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