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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警示:预防毒蘑菇中毒
2015-06-17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1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食品安全警示:预防毒蘑菇中毒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10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
发布日期: 2015-06-17

近期,由于气温高、雨水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区食药监局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警示信息。

一是毒蘑菇的危害。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有所增加。

二是提醒消费者请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或食用。

三是要求各餐饮单位、食堂等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购和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四是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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