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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5-09-23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1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中秋月饼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1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
发布日期: 2015-09-23

中秋佳节临近,目前已经进入月饼等传统节令性食品销售和消费的集中时段。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尽量在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

二是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

三是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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