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
2018-08-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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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企业、工地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以及无证或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建筑施工领域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重点 全区各建安企业、建筑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持证上岗情况。 三、行动步骤 2018年8月至2018年底,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下旬至9月3日)。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特种作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治理重点,印发行动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9月3日至9月15日)。各建安企业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书真伪情况,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并于9月15日前填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报送邮箱:8069613@163.com,联系电话:0539-8069613。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区住建局对各建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建安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安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我查验、不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企业及工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依法取证用证的自觉性,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项目经理签字:
填报人员:填报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备注:填报数据要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确保无误,兰山区住建局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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