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 ||||||||||||||||||||||||
2018-06-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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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临安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兰山区安委会部署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治理行动。成立由副区长刘金波同志任组长,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公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兰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制定并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兰安发〔2018〕31号),明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内容、阶段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重点整治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各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领域,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领域,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经信部门负责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区级电力建设工作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权限内电力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要求,强化措施 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行动实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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