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
2021-07-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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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文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办《2021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咨询协商、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在决策做出前向社会公开反馈。 2.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战略部署,结合全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大对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及政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执行过程及落实结果的公开。 2.加大审计与后评估等结果公开力度。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 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即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区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我局本年度的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实现财政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4.推进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有关信息,方便公众对于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 5.加大公共文化资源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信息,动态更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及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查询和利用的便利度。 6.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建立针对图书馆、文化馆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推进法定内容公开 (一)机构职能。及时公开我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规划计划。及时公开我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公开文旅领域总体规划等信息。 (三)工作动态。重点公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惠民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区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等)服务信息;全面实行区文化馆、图书馆、镇街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文化活动,将最新的公共文化政策及服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 (四)公告公示。及时对外公开我局重要事项。 (五)领导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我局领导分工等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 (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南、目录。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完善优化平台建设 1.落实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梳理公共文化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要素标准,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管理运用好“兰山文化”微信公众号,做好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五、着力提升公开质量 (一)建立工作机构。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三)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行“初审、复审”两级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工作任务落实到起草制作信息的源头科室部门和发布信息的终点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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