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2021-07-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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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 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 30号)、《2021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1]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医保局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医保局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深化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兰山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自身建设。 二、基本原则及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规范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公开,凡公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坚持真实公正原则。以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坚持便民、及时原则。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努力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体系,畅通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营造全面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推行会议公开,对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 2.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行业重点,加大主动公开 结合实际,推进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三)围绕环境营造,加强政策解读 1.突出解读重点 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2.完善解读机制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四)围绕社会关切,重视舆情回应 1.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2.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局长信箱”、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 (五)围绕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审查。 4.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民互动等要求,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 四、公开形式及要求 (一)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通过制定印发文件下发各科室进行通知通告;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有关活动,采取有效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1.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如遇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五、监督和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组书记臧艳丽、局长张剑非,副组长为副局长唐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督查和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发挥民主监督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确保过程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不仅要公开最终结果,更要贯穿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局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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