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2021-09-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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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园林绿化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严格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重点工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努力营造规范、优质、文明、高效、一流的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要闻动态 1. 部门动态。及时发布单位实时工作动态。 2. 通知公告。 (二)政务公开 1.机构职能 2.法规公文 3.人事任免 4.政府重点工作 5.规划计划 6.统计数据 7.建议提案办理 8.监督检查 9.安全生产 10.应急管理 11.重大项目 12.政务动态 1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政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1. 适合在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系统内部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经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向相关人员公开。 2. 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公示栏、政府网、公开电话、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3. 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单位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适时、适当地实行公开。 4. 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时限。政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即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原则。具体分以下四种: 1. 即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评优表彰、推选推荐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2. 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3. 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立项督查事项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报送时限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4. 长期公开。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等,应长期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1. 制定目录。宣传科要结合单位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级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公开目录必须经服务中心党党组集体审核通过。 2. 实施公开。政务公开依照政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请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 收集反馈。宣传科应认真收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 归档管理。宣传科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各科室根据责任分工对工作职责内各条目需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确保每个条目有内容,公开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再予以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科室按时公布。 3.各科室对需进行公开的事项,责任到人,及时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4.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已纳入中心考核内容。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定期对相关科室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将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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