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4-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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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工作职能相关的文化旅游工作法规;省、市、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政务公开情况、权责清单、财政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制度、办事指南、规划计划、行业统计等。 (四)业务工作 1、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我区文化旅游工作信息以及我局各部门的工作动态。 2、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面向全区公开发布的公示公告等信息。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兰山区政府网(http://www.lyls.gov.cn)。 (2)微信公众号:兰山文旅。 (3)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本机关在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网上申请受理邮箱地址:lsqwhgdxwcbjadmin@ly.shandong.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办理流程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四号楼229房间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198231传真:0539-8198231 电子信箱:lsqwhgdxwcbjadmin@ly.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四号楼229房间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198231传真:0539-8198231 电子信箱:lsqwhgdxwcbjadmin@ly.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96766传真:0539-8185652 电子邮箱:lsqzfbgsdzzw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附件:1. 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兰山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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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兰山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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