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4-03-11 点击数: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山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区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其他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兰山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兰山区供销社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82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兰山区政府网(http://www.lyls.gov.cn)。 (2)微信公众号:兰山供销 (3)其他:报刊、电视等。 同时,在兰山区供销社(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82号;联系方式:0539-8056611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7:30 冬季:8:30—17:0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兰山区供销社设有供销社信息公告栏及监督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兰山区供销社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兰山区政府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网址为:http:www.lyls.gov.cn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兰山区供销社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银雀山路82号 邮政编码:276003 办公时间:08:30—12:00 13:30—17:00(冬) 08:30—12:00 14:00—17:30(春夏秋) 联系电话:8056611传真:8056630 电子信箱:ls818410@126.com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96766传真:0539-8185652 电子邮箱:lsqzfbgsdzzw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
||||||||||||||||||||||||
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兰山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