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3-06-20 点击数: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地址:北京路23号1402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地址:北京路23号1402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兰山区政府网(http://www.lyls.gov.cn)。 (2)微信公众号“兰山环保”(微博账号“兰山环境”)。 (3)政府信息查阅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23号14楼。联系方式:0539-8118313.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春夏)8:30-12:00 13:30-17:00 (秋冬),节假日除外。 (4)其他: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23号1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秋冬,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18313 邮政编码:276000 电子邮箱:lsqhbfj@ly.shandong.cn(电子邮箱仅用于咨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兰山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214楼3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秋冬,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18313 电子信箱:lsqhbfj@ly.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96766传真:0539-8185652 电子邮箱:lsqzfbgsdzzw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
||||||||||||||||||||||||
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兰山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
||||||||||||||||||||||||
【关闭窗口】 |